院政教〔2019〕13号
课堂教学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因此,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严格课堂纪律,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校风,特对我校师生课堂教学纪律作如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教师
(1)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衣着得体,举止文明。
(2)应至少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以保证有充分时间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进入教室后,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4)不得无故缺课、早退。不得擅自停课、调课。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的,须经所在院(系、部)和教务处批准,并提前通知学生。
(5)上课期间不得离开教室,或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6)要以上课学生名单为依据进行课堂管理。每次上课都应以各种方式清点学生人数,填写《学生课堂情况评价表》并将结果作为考核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
(7)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任课教师应予以制止并给予适当的批评,必要时可令其退出课堂,并在下课后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学生所在院系领导或辅导员。
(8)课堂教学中应使用规范的语言和文字,杜绝讲授庸俗、不健康的内容。
(9)对课程学习不认真、不按要求完成教学、实践等环节的学生,任课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学校取消该学生的考试资格。对于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课程以零分计,并取消该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评教资格。
2.学生
(1)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课。上、下午第一节课应至少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做好课前准备。迟到的学生应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迟到3分钟以后不得进入教室,累计三次迟到算旷课一次。
(2)进入教室,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衣着须得体,不准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
(3)应自觉协助教师做好课前、课间准备工作,如擦黑板,清理讲台,安放教学仪器、挂图等。
(4)上课时,自觉关闭通信工具,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如交头接耳、打瞌睡、吃东西、听随身听等。未经讲课教师同意不得擅自在教室走动和出入。对严重影响课堂教学者,教师有权要求其离开教室,并按旷课处理。
(5)要积极参与课堂活动,如有疑问须举手示意,经任课教师允许后,方可提问,或下课后向任课教师提问。
(6)下课前不得进入教室抢占座位。
(7)不得在教室外喧哗,不得扰乱教室秩序。
(8)爱护教室内的教学设施,保持教室整洁。严禁乱写乱划、破坏教学设施、设备等。离开时要把废弃物品带离教室或放到规定的位置。
二、工作举措
1、学校将成立督导小组,不定期对课堂教学及课堂纪律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校。
2、各院(系、部)应加强对所在院系师生的教育工作,促使其认识到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的重要意义,并自觉遵守本《意见》的规定。
3、各院(系、部)应结合通知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4、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课堂教学及课堂纪律的管理力度,真正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5、辅导员每周深入课堂的次数不少于4次,加强对学生上课考勤及课堂纪律的检查、督促和监控。要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经常与任课教师沟通,协助任课教师保证良好的课堂纪律。
6、辅导员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班级学生出勤情况月汇总表》报学生工作处一份。
7、学生干部、学生党员要强化自己的身份意识,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奖惩措施
1、学校督导小组的检查结果纳入各院(系、部)的学生工作目标量化考核。
2、违反上述规定的教师,将按教学事故处理,或在年终考核时视为没能履行工作职责。
3、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