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同一学年内,在校生不得同时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目前我校高校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接近尾声,为进一步加强贷前管理,现将有关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各学院在11月2日上午10点前将2016年度高校助学贷款申请数据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数据比对完毕,并提交核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核查人数、发现问题及原因、整改措施等。该项工作涉及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整体推进,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1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高校助学贷款自付本息回收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我校高校助学贷款申请等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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