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2016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16】674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将2016年度高校助学贷款新生申请及数据录入等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要求
1.贷款范围: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申请。
注:已经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得同时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已经交清学费的不得再申请高校助学贷款。
2.相关要求
(1)2014年起开始使用新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往年的贷款审批表不再使用。学生申请贷款后可在系统内直接导出打印;
(2)贷款额度:学住费:只能填写欠费金额,不得多贷。同时,贷款总额必须为100的倍数即整百整千;贷款期限统一选择13年;
(3)各院部要认真考察申请贷款学生的日常表现,对预计未来违约风险较高的学生应不予批准其贷款申请。
(4)本年度贷款的数据录入工作应于9月23日前完成。
(5)9月24日至9月25日进入数据核对阶段。
3.贷款学生公示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2016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安排意见》,今年高校贷款学生必须进行两级公示:
1.各学院贷款学生最终确定后,各各学院需对本各学院本年度贷款学生名单通过张贴或各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各学院需提交公示照片两张或公示截图(电子图片)。各各学院须在9月30日之前完成公示工作。
2.各各学院公示结束后校资助中心将在全校对本年度助学贷款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天,并将有关公示材料交省资助中心。
如无公示或公示材料不足的,国家开发银行将取消相关高校本年度贷款资格,请各各学院务必重视并按要求完成公示工作。
二、数据录入
1.贷款申请数据录入可由申请贷款学生通过在线系统自行录入也可由各学院通过助学贷款系统进行统一录入,录入方式见“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学生操作说明”(附件)。
2.各学院在学生申请后将学生贷款申请导入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导入)
三、数据审核
各学院贷款数据录入完毕后应及时导出数据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应特别注意:
(1)严格审核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在籍学生。各学院在本学院内审核、尤其是上报学校高校助学贷款人员名单是务必现行做好学籍对比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再高校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2)家庭住址及家庭电话:必须按照“省市县乡村”或“省市(县区)街道小区门牌号”的要求精确填写,务必杜绝出现只写到乡镇、街道的情况出现,一旦发现应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如填写的座机号码需加上区号如:****-*******;
(3)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和考生号是贷款到账后财务处进行扣划学费的关键数据,因此各学院应认真组织学生进行核对,发现错误应及时修改;
(4)学生所在年级、班级、毕业时间是否正确;
(5)贷款期限统一选择为13年,学生未按要求选择贷款年限的应及时进行修改。
在学校审核上报省资助中心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学生贷款数据不符合要求将被认为该生刻意隐瞒个人信息并直接取消本年度贷款资格,以免影响我校整体贷款工作。
四、需提供材料
1. 按照国家开发银行新的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自2014年起启用新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原《贷款审批表》不再使用;
2.首次贷款学生需提供《申请表》(学生毕业高中、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三个部门任意一个部门盖章证明即可)、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印上材料各2份;续贷学生只填报《申请表》即可,不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或证件复印件。
注:《申请表》可在系统申请后直接导出打印,也可使用空白表格填写;对贷款申请及数据录入如有问题请认真查阅操作说明,然后仍有问题再咨询校资助中心。
3.《申请表》等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各学院存档、一份在贷款申请工作结束后根据校资助中心通知随贷款合同档案整理后一并上报。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