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培养选树新时代毕业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毕业生为建设教育强国矢志奋斗,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5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5〕112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5年我校省级、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5年全日制普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河南省大中专2025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2025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许昌学院2025年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比例为2025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爱国情怀深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热爱祖国,脚踏实地。
2.学习成绩优异,自觉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所修课程全部及格。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道德品质突出,素质能力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主动参加体育锻炼、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省级优秀毕业生首先要满足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在校期间多次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员干部等或奖学金的学生。
2.专业技能突出,在校期间获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创意大赛、职业规划大赛等省级及以上的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3.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献身国防事业。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乡村振兴就业。自主创业或参与创业且成绩显著,能够以创业带动就业。
(三)直接推荐
在社会突发公共事件中,冲锋在抢险、救灾、救人一线,见义勇为、主动担当,获得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不含政府部门组成部门、内设机构等)颁发的荣誉表彰(表扬信、感谢信、志愿服务证明等除外),不受2%名额限制。
四、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二)学习勤奋,刻苦钻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位于本专业前30%,均无不及格课程。
(三)曾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等荣誉称号。
(四)学校或部门认为在某个方面特别优秀或为学校为社会作出特别突出贡献的学生,可由学生所在学院或部门单独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学校审批直接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五、评选程序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各学年综合测评结果,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产生初步人选,经学院审核并公示三天以上后确定预选名单,报学生处审定、汇总。预选名单将在全校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六、材料报送
(一)各学院将《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表》(附件2)一式两份(A4纸正反打印)、《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要求加盖学院公章,确保名单中所有数据应准确无误,一式一份(A4纸正反打印)(线上、线下同时报送,线上报送为excel表格)及《许昌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认定表》(附件4)、《许昌学院2025年度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获直接推荐的毕业生需报送荣誉证书复印件,要求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线下报送)纸质版材料5月12日12:00前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学生中心602房间)。同时发送《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许昌学院2025年度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至邮箱:xscxgk@xcu.edu.cn,其他材料电子版不再上报。直接推荐人员需在材料中注明,并提供表彰文件、荣誉证书或媒体报道扫描件等相应支撑材料,要求线上和线下同时报送。
联系人:杨乐,2968887,15936324446
七、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负责”,严格认定程序,精心组织实施,按时报送推荐材料。要根据认定标准和程序,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选方案,严格执行公示、意见征求等程序,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在评选活动中,被评选为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如毕业离校前出现结业、未取得毕业资格以及违反法律和校规校纪等不适合授予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相关情况,撤销其所获得的优秀毕业生称号。
(三)各学院要组织被推荐的毕业生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对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进行仔细审核,做到内容真实,各项不得空缺(其中,省、校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中院系意见栏填写“同意推荐”,加盖学院公章,日期统一填写为5月12日。上述各项均为手写,其它项需打印)。填写审批表时不允许出现涂改、书面潦草的情况,对审批表填写不认真、马虎潦草的毕业生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相关材料要按照通知要求时间准时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