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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08-10-06  点击:[]

全校各院(系、部):

根据学校“国庆”放假的通知精神,“国庆”放假时间为9月29日至10月5日,为了保障假日期间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各院(系、部)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放假前普遍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要求学生树立 “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学生对人身财产安全的防范意识,防止被盗、火灾,尤其是非法传销被骗等事故的发生。

二、为了确保安全,各院(系、部)要教育引导学生不擅自组织集体出游活动,更不要参与校外人员组织的聚集或出游活动;学校和各院(系、部)原则上也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各院(系、部)要根据情况在校内组织各种文体活动,丰富学生假日文化生活。

三、凡是离校学生要向所在院(系、部)登记,各院(系、部)、特别是辅导员、班主任要对学生去向做到心中有数。假日期间留校学习的学生,严禁在校内外饮酒滋事。学生需外出时要结伴而行,注意交通安全和自己财产安全并避免与社会人员发生冲突,晚上要按时返校就寝,不准擅自外宿或夜不归宿。

四、假日期间,要教育学生保持宿舍正常秩序,按时作息,不在宿舍做饭,不使用违章电器,放假前和假期中各院(系、部)可组织辅导员、学生干部对学生寝室进行排查,杜绝安全事故隐患。假日期间,不留宿外人,更不要把宿舍钥匙交给别人使用。学生离开宿舍时,一定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防止被盗事件和火灾的发生。

五、要坚决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节日期间,各院(系、部)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安全稳定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层层落实,细化责任,确保全体同学度过一个安全、文明、愉快的假期。

 

                                                      学生工作部(处)

                                                     200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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