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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08—2009学年度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9-19  点击:[]

学校各学院:  

根据教资贷[2008]5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08-2009学年度助学贷款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贷款的范围、标准和利率以及考上研究生、专升本贷款学生的展期问题  

1、2008--2009学年度贷款的范围是符合贷款条件的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金额为学费住宿费,但最高不超过6000元。  

2、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化及合同的具体规定做相应的变动。  

3、本年度考上研究生和专升本的贷款学生,自9月19日起,由各学院负责助学贷款的同志,通知本学院学生办理贷款展期手续,展期表可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上下载,或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个别去年考上研究生和专升本的贷款学生,没有办理展期手续,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07年下半年的利息学生自己承担,并随今年办理展期手续;仍不办理展期手续的,自付利息。  

二、 具体工作的日程安排  

1、9月19日---23日,各学院受理新生贷款申请,领取并组织贷款学生填写《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按编码规则编写贷款学生学号,经各学院助学贷款工作小组研究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2、9月24日—30日,录入新生贷款信息并同时修改完善暑假期间已录入的老生贷款信息。二次以上贷款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暑假前没能申请贷款,现在申请,经审批后随本次贷款一并进行。个别老生因家庭经济好转不需贷款的,请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删除名单。  

3、10月8日---14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录入的贷款学生信息进行审核,所有录入工作结束。  

4、10月15日---16日,向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审批学生贷款数据。  

5、10月17日—18日,学校与银行为贷款学生统一办理银行卡。各学院收缴学生身份证复印件,鉴订贷款委托书。  

6、10月19日—20日,到省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借款合同、借据。  

7、10月21日—25日,各学院领取并组织贷款学生填写借款合同。  

8、10月26日—27日,各学院报送借款合同,确定最终贷款数据并打印花名册。  

9、10月28日—31日,分类检索合同归档,向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贷款学生花名册。  

10、11月1日---4日,打印贷款学生借据,向农行和学校财务处提供经省里审批的贷款学生电子档案和贷款学生花名册,作好学生帐户,准备接收贷款发放。  

11、11月5日—6日,开发银行划拨学生贷款。  

12、11月7—9日,农行把学生助学贷款划付到贷款学生帐户,学校财务处扣划学费。  

13、11月10—16日,分检发放学生助学贷款联名卡。  

14、11月17—18日,向省里报送合同和借据。  

三、 有关问题的说明  

1、合同的签约日期统一填写为:2008年11月6日;签约地点统一填写为:郑州市金水区  

2、借款合同的到期日:3年制专科学生填写至2014年9月7日止,共计5年10个月;4年制本科学生填写至2015年9月7日止,共计6年10个月。偿还日期的填写与到期日期相同。  

3、 贷款发放日统一填写为:2008年11月6日。  

4、 贷款起息日统一填写为:2008年11月7日。  

5、 合同编号为:08+学校代码(10480)+学生身份证号码。  

6、实际毕业年份:----年6月20日至6月30日;合同第四条、第六条中的结息日、还本日统一按3日前填写。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利用新生军训教育的机会,对新生至少开展一次诚信教育活动。  

2、各学院在录入学生信息时,一定要认真负责的把贷款学生信息详细的填写清楚;暑假前老生贷款信息不全的,这次一并补全信息。对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学生不予办理助学贷款。  

3、今年首次贷款的学生,全面启用“国家助学贷款金穗助学联名卡”。为保证正常使用“国家助学贷款金穗助学联名卡”,防止休眠、睡眠、锁死、销号等现象的发生,各学院要告知贷款的学生,从发卡之日起在每一年内,银行卡要正确交易一次。由于助学贷款联名卡是批量发行,发卡成功后卡状态为未起用,学生应持联名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莲花湾农业银行进行初始密码修改。  

4、我校助学贷款工作是与全省助学贷款工作同步进行的,网上办公时间要求是统一的,各学院一定要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能也不敢拖延;各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要重视起来,指定一名具体负责人,全面负责贷款工作,保证我校助学贷款工作按时完成。

许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8. 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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