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09〕24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09年我校省、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比例: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者具备),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对相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各院(部)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各学年综合测评结果,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产生初步人选,经院(部)审核并公示后确定预选名单,并报学生处审定、汇总。预选名单将在全校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四、材料报送:各院(部)将《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和《2009年许昌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一份(表格请下载, 均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院(部)汇总名单(加章)一式一份,于2009年5月4日17:00前,以院(部)为单位报学生处。同时随报院(部)汇总名单电子版。
1、各院(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在评选中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确保评选质量。
2、各院(部)要组织被推荐的毕业生认真填写《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和《2009年许昌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一份(表格请下载, 均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对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进行仔细审核,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对审批表填写不认真、马虎潦草的毕业生取消参评资格。
3、参评材料要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准时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