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省内普通高校学生转学仍按照省教育厅教办学【2008】184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2008年12月网上提交但审核未通过的转学学生的信息均已无效),本次上传前,请各校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转学理由及证明材料不充分的,一律不得上传。为了便于审核和管理转学学生材料,请将需报我处审核的材料装订整齐,按统一格式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校同意学生转出的正式文件,内容包括审核情况、研究意见、同意转出学生名单等。
二、填写《普通高等学校转出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作为单独材料,不装订)。
1.普通高校转学学生基本情况登记(作为封面,见附件2)
5.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可折叠装订)
6.当年高招录取时电子档案中的照片(附电子版,以身份证号码命名)
其中:材料2、3须带原件(不装订),审核后退回。除材料5外,其它正式文件及复印件装订时均以A4纸标准提交。学校正式文件中转出学生名单的所编序号须与《普通高等学校转出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的序号和《普通高校转学学生基本情况登记》的序号一致。
四、转学信息网络关闭后,各高校须在一周内将转学学生的有关材料按要求报送我处,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