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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09年在校生助学贷款工作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admin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10  点击:[]

学校各院部: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09年在校生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从6月10日开始受理贷款申请,至6月30日贷款信息数据录入完毕。对于逾期不申报的院系,按无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6月10日-14日,各院部开始组织09年在校生助学贷款申报工作,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6月15日-19日,各院部严格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认真核实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应具备的贷款条件,把好初审关,辅导员和院部主管助学贷款的领导签署初审意见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贷款:(1)不能完成正常学业的学生;(2)贷款手续不齐全的学生;(3)有不诚信记录的学生;(4)受违纪处分的学生;(5)贷款满两次的学生。  

三、6月20日-28日,在校生贷款数据信息录入完毕。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报送《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各院系在录入信息时,一定要认真细致填写清楚家庭地址,填写到村组。  

四、6月29日-3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部提交的贷款数据信息进行审核无误后,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有关事宜。  

1、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统一为人民银行届时规定的五年期贷款利率,以后随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化及合同的具体规定做相应的变动。贷款比例原则上控制在院系在校生人数的20%以内,贷款金额为学费和住宿费,最高额度为6000元;  

2、首次贷款的学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户口复印件、户主首页复印件及乡镇以上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材料。可利用暑假办理相关手续。暑期过后手续不全的不予贷款。二次贷款的学生提供银行存折帐号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对往年贷款毕业生偿还贷款利息违约率高的院部,适当减少贷款人员比例。  

4、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各院部要利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对贷款毕业学生进行入户调查走访,重点加强对欠息毕业学生(欠息毕业生名单详见附件1)的调查,走访了解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目前的家庭经济状况、就业情况(就业单位等)、联系方式(电话、手机、通讯地址等)以及还款意向等。做好调查记录和资料的整理,9月16日以前需报送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统计表(详见附件2),并递交一份1500字左右的调查情况报告。  

许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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