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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病种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4-22  点击:[]

各院(部):

为进一步减轻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的医疗费负担,保障重症慢性病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开始申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病种(具体病种附后)。希望各院(部)积极做好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于4月28日前到学生处(行政楼101房)申报,学生处汇总后统一报给许昌市医保中心,由许昌市医保中心根据规定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同时,也希望同学们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0374—2628159(许昌市医保中心)

         0374—2968883(学生处)

 

附:许昌市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名单

1、恶性肿瘤(限放化疗);2、肾功能衰竭(限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术后(限抗排异治疗);4、脑瘫;5、血友病;

6、高血压II期;7、慢性糖尿病并发症;8、II级心衰;

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0、肝硬化(失代偿期);11、精神病;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学生处

201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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