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部署,现将2019年学生处分集中解除工作安排如下:
一、解除处分制度依据:鉴于有关学生管理制度修订实际情况,本着 “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本次解除处分适用《许昌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院政学[2017]22号)有关规定。
二、解除处分对象:2017年9月14日之前受到处分的学生。2017年9月14日之后受到处分的学生,按照正常程序办理。
三、解除处分条件:学生受到处分后,如有明显悔改,进步显著,且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可以申请解除处分.
四、解除处分程序及影响:具备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填写《许昌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见附件1,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由二级学院审查并填写相关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复审后,学校根据其受处分后的实际表现,做出是否解除其原处分的决定。
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它权利,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所受处分在学业上的影响,按照《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执行。
五、材料报送: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于5月17日下午5点前将《许昌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报送至大学生服务中心(D楼),联系电话2968883,联系人:王国忠老师。
学生工作处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