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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2010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admin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9-14  点击:[]

学校各院部:  

根据教资助【2009】6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09-2010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贷款发放范围、标准及利率。  

贷款发放范围:2009年新录取的在校本、专科普通生。  

贷款额度:本学年学住费,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  

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  

2、贷款日程安排。  

(1)、9月15日——20日为新生申报阶段,各院部做好新生贷款申请审批及发放贷款审批表。  

(2)、9月21日——30日为贷款信息录入阶段,各院部认真细致录入贷款学生详细信息录,地址录入到县乡村组(城市的录入到街道门牌号)。  

(3)、10月9日——10日,各院部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新生贷款信息,同时报送贷款学生贷款审批表。  

(4)、10月11日——13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院部的新生贷款信息。  

(5)、10月14日——15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把审核后的我校贷款信息提交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上级部门审批后,不可再变更贷款信息。  

(16)、10月16日——17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批后的我校贷款学生名单返回学校,学校导出名单交银行办理联名卡。  

(17)、10月18日——19日,打印合同概要。  

(18)、10月20日——21日,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借据、贷款合同。  

(19)、10月22日——28日,各院部组织贷款学生按要求填写贷款合同、打印借据,同时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未签合同的学生名单。  

(20)、10月29日——30日,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学生贷款花名册,各院部报送合同。  

(21)、11月1日——3日,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批复后的贷款学生花名册。  

(22)、11月4日——5日,向银行代理网点报送批复后的正式贷款学生花名册。  

(23)、11月6日——8日,银行代理网点,按贷款学生花名册办理联名卡。  

(24)、11月9日,开发银行开始拨款。  

(25)、11月10日——12日,农行代理网点划付贷款学生贷款。  

(26)、11月13日——14日,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贷款学生贴息单。  

(27)、11月15日——20日,分检合同借据、档案,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有关事宜要求。  

(1)、展期问题:09年考上专升本及研究生的贷款学生,自2009年9月15日起,各院部通知其开始办理展期。  

(2)、诚信教育问题:各院系利用军训,至少对新生进行一次诚信教育活动。  

(3)、填写合同的几个具体日期:  

借据合同起始日:2009年11月9日。  

借据合同到期日:2年制,3年制专科生至2015年9月21日,共计5年10个月,4年制本科生至2016年9月21日止,共计6年10个月。  

贷款发放日:2009年11月9日。  

贷款起息日:2009年11月9日。  

合同编号:09+学校代码(10480)+学生身份证号码  

(4)、根据省里要求,对身份证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5)、各院部导入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学籍)一致,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导致无法取得联系。  

(6)、联名卡使用注意事项:a、为了保证银行卡在贷款期限内正常使用,防止休眠、睡眠、锁死、销卡等现象发生,各院部告知贷款学生,从发卡之日起,银行卡至少每年要正确交易一次。b、由于助学贷款联名卡是批量发行,发卡成功后状态为未启用,此时只能存款不能取款,学生须持联名卡及有效身份证到莲花湾农业银行(许昌市建设路东段)将初始密码修改后才能存取款,如未按照此要求操作则银行卡不能正常使用。  

(7)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与全省同步;网上办公时间要求统一。各院部要在要求时间内完成规定的任务,因拖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相应负责人承担。  

许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9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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