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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高校贷款毕业生升学办理展期手续的通知

作者:周银超 刘小敏 马振华  编辑:马振华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12  点击:[]

各学院(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201314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升学办理展期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要求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均可申请办理展期手续。2015以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2015年以后签订的合同,只需修改贴息截止日期,贷款到期日期不应变动。

、上报要求

   2015年之前签订合同的借款毕业学生需把个人展期申请表(1份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校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有关手续。2015年之后签订合同的借款毕业学生在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提交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同时导出还款计划变更单(个人签字)连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校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报送时间:20239月30日前

报送要求:请各学院按上述时间规定通知相关学生办理展期手续。由于本次展期手续办理时间比较紧迫,请相关同学按上述时间规定要求抓紧办理。

邮寄地址:许昌市八一路88号许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收件人:马振华,联系电话:0374-296888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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