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3】2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及数据录入等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范围及要求
1、贷款范围: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申请;
2、同一年度内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不可重复申请;
3、各学院应结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绿色通道、临时困难救助等工作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贷款重点资助对象,做到应贷尽贷。贷款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上限足额申办。
4、贷款额度:每生每年贷款总额不超过12000元,贷款总额必须为100的倍数即整百整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5、贷款期限:按照贷款学生学制确定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6、贷款学生公示
根据省文件精神,今年高校贷款学生必须进行两级公示:
(1)学院贷款学生最终确定后,各学院需对本院本年度贷款学生名单通过张贴或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各学院需提交公示照片两张或公示截图,电子图片命名为:学院名称+2023年度高校助学贷款公示名单图片,发送至zzzx@xcu.edu.cn,纸质版公示名单需加盖学院公章。各学院须在10月20日之前完成公示工作。
(2)各学院公示结束后,校资助中心将在全校对本年度助学贷款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天,并将有关公示材料交省资助中心。如无公示或公示材料不足的,国家开发银行将取消相关高校本年度贷款资格,请各学院务必重视并按要求完成公示工作。
二、贷款数据录入
贷款申请数据录入可由申请贷款学生通过在线系统自行录入,也可由院系通过助学贷款系统进行统一录入,录入方式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操作说明”(附件1)。以后很多工作需要贷款学生本人通过在线系统完成,因此建议最好由学生本人通过在线系统进行数据录入和贷款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账户信息后直接提交贷款申请即可;
2、续贷学生:
(1)需至少登陆两次在线服务系统;
(2)通过系统填写一份100字—200字的“续贷声明”(少于100字学校将无法审核通过)。
(3)学生满足以上两项条件后系统才可允许提交本年度贷款申请。
三、数据审核
1、学院贷款数据录入完毕后应及时导出数据进行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应特别注意:
(1)家庭住址:必须按照“省市县乡村”或“省市(县区)街道小区门牌号”的要求精确填写,务必杜绝出现只写到乡镇、街道的情况出现,一旦发现应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
(2)家庭电话:如填写的座机号码需加上区号如:0374—296****;
(3)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和考生号是贷款到账后财务处进行扣划学费的关键数据,因此各学院应认真组织学生进行核对,发现错误应及时修改;
(4)学生所在年级、班级、毕业时间是否正确。
2、在学校审核上报省资助中心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学生贷款数据不符合要求将被认为该生刻意隐瞒个人信息并直接取消本年度贷款资格,以免影响我校整体贷款工作。
3、学院审核流程:
(1)各学院登陆助学贷款系统: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导入;
(2)符合贷款条件的首次贷款学生申请数据直接选中导入系统即可;续贷学生学院需首先进行“续贷审核”,审核通过后选中数据导入系统。
四、需提供材料
1、贷款申请学生需提供《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表》);
2、首次贷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贷款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续贷学生需提供《贷款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各2份。
注:《申请表》可在系统申请后直接导出打印;对贷款申请及数据录入如有问题请认真查阅操作说明,然后仍有问题再咨询校资助中心。
3、《申请表》等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各学院存档,一份贷款申请工作结束后根据校资助中心通知随合同档案整理后一并上报。
五、统计填报本年度高校助学贷款预测额度
按照省资助中心通知要求,我校需在9月3日前上报本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各学院需在8月30日前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具体操作:用口令牌登陆国开行高校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点击贷前管理——选择贷款规模——点击新增——输入各年级贷款金额、贷款人数和在校生人数——提交并复核上报。注意这只是报预测数据,本年度学院贷款需求预测额度应以在校生实际申请情况和预估2023级贷款规模之和为准,其中2023级为一年级,专升本一年级视为三年级。请各学院把握好时间,按时上报预测额度。
六、相关要求:
1、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学院要严把学籍审核关,上报的高校助学贷款人员名单须提前做好学籍比对,保证数据准确。如有休学、退学、入伍等情况,一律取消贷款资格,学院可直接在系统内删除学生申请数据。
2、各学院要对困难学生进行认真排查摸底,多渠道多方式积极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认真对照贷款申请条件进行贷款申请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不设贷款人数或规模上限,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
3、2023-2024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如有新老生未交清学住费也未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以申请高校助学贷款解决学住费压力,做到应贷尽贷。
4、贷款学生申请贷款前需与家长沟通协商;
5、贷款申请数据录入时间规定:我校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数据录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请各学院安排好时间,按时完成贷款申请工作。
咨询电话:0374-296888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