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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熊海岩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4  点击:[]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日常管理,提高勤工助学资金及人力资源效能,根据《许昌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条例》拟对2020-2021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进行设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是学校关心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和实际需要设立适宜大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的岗位;通过勤工助学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营造资助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

二、设岗原则

1.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要本着“有需求、有必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设置,确保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应以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并从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充分考虑学生学习情况及专业相关性。

3.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应适宜学生参与,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管理,不能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习主业。岗位学生主要从事单位日常辅助性工作,不得独立承担单位主体性工作,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每周不得超过8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2小时。

三、申报事项

1.各单位需要设置岗位的(含原有已申报过的),请填写《许昌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见附件),该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0年11月6日前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1847317813@qq.com,

四、相关要求

1.各申报设岗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并结合本次岗位设置申报工作,建立完善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制度以及教育引导等帮扶措施,促进勤工助学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学生劳有所获。

2.根据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机关、二级学院的勤工助学酬劳按月由校财务处支付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3.勤工助学岗位不能重叠、交叉,每个勤工助学岗位必须有一名老师指导学生开展活动,每名学生只能被聘任到一个勤工助学岗位。

4.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含往年已经申请过的)须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五、报送地址:大学生服务中心(启智楼D楼)咨询电话:2968882

附件:《许昌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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