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学〔2019〕14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纪律观念,及时发现问题隐患。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周末晚点名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晚点名时间
每周日晚、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假期结束前一天晚上。
二、晚点名方式
大一新生(不含专升本)在规定时间内至学校分配的自习室由学院统一进行现场点名,其他学生由学院组织利用今日校园APP进行网上点名。
三、晚点名要求
1.各学院安排辅导员认真组织周末晚点名工作,把周末晚点名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创新周末晚点名方法。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维护校园秩序和安全稳定。
2.在校学生都必须参加晚点名,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有事须提前向辅导员请假,因病请假需出示相关证明。无故不参加晚点名的学生按旷课处理,达到相应的旷课次数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晚点名结束后,辅导员应及时联系未到学生,了解学生未到原因和学生去向。如果不能联系上学生本人,要采取联系学生家长等方式,尽快了解学生去向和未按时签到的原因,并视具体情况按照相关学生管理规定处置。
4.晚点名工作结束后,辅导员将考勤结果签字并上交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考勤结果各院自行存档备查,同时填写《周末晚点名考勤汇总表》留档备查。
5.辅导员周末晚点名工作与学生工作考核和年终目标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