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在校学生: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26号)和我校《关于将在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暂行)》(院政学〔2010〕8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在校生的参保工作,使已经参保的学生顺利续保,使新增参保学生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镇医疗保险待遇,经学校研究,决定在今年暑假开学后将同学们2011年的城镇医疗保险费(20元/每人年)随同书费从学生的建行龙卡中代扣,截止目前,绝大部分学生已经缴费参保(具体名单见附件),请未缴费参保的学生于11月19日下午5:00之前到财务处缴费,逾期不缴费者,将视为自动放弃2011年的参保资格,不享受城镇医疗保险待遇。
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学生工作部(处)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