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各位同学:
为了鼓励广大同学更积极的投入到勤工助学活动中,进一步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不断深化精准资助、资助育人和规范管理,更好地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在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学生自强自立,推动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根据《许昌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院政学〔2023〕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在岗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品德良好,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表率作用;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勤俭求学,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管理规定,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4.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讲究工作方法,能力较强,能出色地完成用工单位交办的任务;
5.学习成绩良好,评选年度内所修全部课程均需及格以上。
6.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年度内,固定岗在岗时间不少于3个月,临时岗在岗时间不少于40小时,工作优秀,成绩突出;
7.评审年度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所有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三、评选程序
(一)初审阶段
1.学生个人自愿填写提交申请表(附件1),并向用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成绩单、无违纪证明)。
2.用工单位根据学生提供的书面申请、勤工助学简历、院部出具的证明及成绩单、参加勤工助学时期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评议,岗位数10个以下的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岗位数10个以上的单位推荐1-2名候选人。所有推荐对象需要提交个人申请表并结合自身实际提交1篇1500字左右的个人总结,内容包括:工作经历、工作收获和工作展望。
(二)复审阶段
学校成立“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报资格审核小组,对推荐对象的工作表现、个人事迹、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评选出15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候选人进入终审阶段。。
(三)终审阶段
终审阶段采取现场答辩形式,每位候选人进行5分钟的PPT自我展示。学校将邀请专家评委组成评审小组,结合个人材料和现场表现进行打分,最终评选出10名许昌学院2025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并依托“许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众号对先进个人事迹进行宣传展示。
四、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用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评选推荐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把质量关。各用工单位要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规范。
2.树立典型,强化宣传。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实效,强化榜样示范,发挥引领辐射效应,激励学子以青春奋斗担当时代重任,用实干实绩贡献青春力量。
五、材料报送
1、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2、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3、候选人个人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4、候选人个人事迹展示PPT电子版1份。
5、所有材料纸质版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学生中心614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zzzx@xcu.edu.cn。邮件与附件命名格式为“用工单位全称+勤工助学评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逾期视为放弃。不接收未经用工单位推荐的个人申请。
附件
1.许昌学院2025年度勤工助学活动先进个人申请表
2.许昌学院2025年度勤工助学活动先进个人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