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心理育人实效,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学院(社区)心理专干,各班级心理委员、全体朋辈咨询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心理专干”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群众基础扎实。
2.热爱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配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及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定期对心理关注学生进行访谈、跟踪,在任期内未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学生心理危机事件。
3.选拔和指导班级心理委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定期举行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座谈会,每年至少承办或组织一项院系级有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或专题讲座,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业务能力专题培训,督促和检查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负责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制定和工作总结的撰写。
5.按照要求参加有关培训、会议、讲座等活动。
6.做好本学院心理健康信息汇报工作,实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动态。
(二)“优秀心理委员”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思想进步,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
2.大学期间各科目学习成绩均合格;
3.担任心理委员至少满一年,工作岗位上成绩突出;
4.每学期在班级里至少组织一次主题心理班会等心理健康活动,具有较好的活动效果;
5.参与心理健康相关的志愿服务工作至少10小时/每学年。
(三)“十佳心理委员”
1.符合“优秀心理委员”基本评选条件;
2.连续担任心理委员至少满两年,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每学期在班级里至少组织两次主题心理班会等心理健康活动,积极打造班级心理健康文化品牌,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4.参与心理健康相关的志愿服务工作至少20小时/每学年。
(四)“优秀朋辈咨询员”
1.遵守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尊重隐私,恪守保密原则。
3.掌握心理健康知识,能识别心理异常并有效干预,及时上报危机个案;
4.提交完整的工作记录(如咨询案例、团辅活动策划等),材料真实详实。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各学院(社区)心理专干填写《许昌学院优秀心理专干申请表》(见附件1),心理委员填写《许昌学院优秀心理委员申请表》(见附件2)、《许昌学院十佳心理委员申请表》(见附件3),朋辈咨询员填写《许昌学院优秀朋辈咨询员申请表》(见附件4)。
(二)学校评审。学校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小组成员根据各学院(社区)提交的先进个人申报材料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公开监督,并进行表彰。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社区)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依据评选条件,规范审核推荐。
2.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真正达到“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的目的。
3.按时报送材料。各学院(社区)于5月16日(周五)18点前,以学院(社区)为单位将纸质版材料统一报送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A3-10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lzxzx@xcu.edu.cn。报送材料清单如下:(1)《许昌学院优秀心理委员申请表》;(2)“优秀心理专干”和“十佳心理委员”“优秀朋辈咨询员”申报者除报送个人申请表外,须另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工作记录、活动现场照片等)。
4.做好宣传报道。推荐评选结束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将结合实际,在校园宣传载体发布相关评审结果,并利用校内各类媒体对获奖师生进行适当宣传报道。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丁书英,联系电话:2968859
附件:
1.《许昌学院“优秀心理专干”申请表》
2.《许昌学院“优秀心理委员”申请表》
3.《许昌学院“十佳心理委员”申请表》
4.《许昌学院“优秀朋辈咨询员”申请表》
5.《许昌学院2024-2025学年心理委员先进个人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