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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鹏 杨乐  编辑:王萌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14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5届毕业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营造温馨和谐的毕业季校园氛围,着力增强毕业生爱校荣校情感,引导同学们传承崇德砺志 博学敬业”的校训精神,以强烈社会责任感、良好精神风貌走出校园、步入社会,确保各项毕业生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优化服务”工作原则,关心、关爱毕业生,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毕业生文明离校、温馨离校、安全离校、顺利离校、带着对母校的眷恋之情离校。

二、时间安排

5月15日前          毕业论文答辩

530日前(暂定)   召开学位委员会会议

6月3             校外毕业生返校

6月6日上午暂定 举办毕业典礼

6月9日前           办理毕业手续

6月10  毕业生离校参加四六级考试学生延长至6月15日

6月中旬-7       转寄毕业生档案和处理遗留档案

6月-8月  统计初次毕业去向落实信息

相关工作和时间节点详见附件1

三、工作任务

(一)认真抓好毕业教育工作

各学院要把毕业教育作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责任到位。要根据学校下发的《关于开展2025届毕业生主题教育的通知》(见附件2)安排,结合各本院学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毕业生教育和离校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要充分发挥党政干部、辅导员、导师和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学生骨干的作用,把毕业生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毕业季氛围营造工作

积极利用校园广播、校报、网站、微博微信、电子屏等媒体平台营造毕业氛围,各学院要录制毕业寄语,积极鼓励毕业生利用校内专门放置的毕业文化背景墙拍照留影,利用新兴媒体平台抒发他们爱校荣校之情,认真评选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并积极宣传推介其典型事迹,增强广大师生对学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传递校园正能量。

(三)按时完成教育教学相关工作

1、做好毕业前各项毕业生教学工作;

2、做好毕业生论文答辩、毕业资格审查、学位资格审查各项工作;

3、做好毕业困难、获取学位困难学生的思想动态跟踪和帮扶工作;

4、做好毕业生学籍学历材料、未毕业学生学籍异动材料的整理工作;

5、做好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汇总、整理、核验、归档、封档、转交、转寄工作;

6、做好毕业生、学位证的办理、发放工作;

7、做好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学生的重修工作;

8、做好毕业生教师资格证办理、四六级考试相关工作

(毕业生相关工作可参看教务处网站《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附件3)及教务处相关要求)

9、做好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

1)毕业鉴定工作的要求。毕业鉴定是学校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的真实反映,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的个人总结和鉴定工作,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反映毕业生在校的表现情况。毕业生鉴定分自我鉴定、学院意见和学校意见三个方面,鉴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毕业生的优缺点,杜绝毕业鉴定雷同现象,对于相关表格出现漏盖章、漏签字,甚至伪造事实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年度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参评资格。

2)毕业生登记表的填写说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作为毕业生入档的重要材料之一,事关毕业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①请按表中所列“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填表说明”未解释的内容请各学院结合专业和毕业生实际情况统一规范填写,填写内容真实充分、填写页面字体整洁(不得涂改),相关个人信息应与入校时填写的学籍表信息保持逻辑一致。需贴一寸蓝底免冠照。

②填表落款日期时间段:2025年5月30日—6月5日。

③“自我鉴定”栏:由毕业生本人对自己大学期间的政治、思想、学习、社会实践、奖惩等各方面的表现做出全面、客观、详细的陈述,不能用简短概括性的描述作自我鉴定,更不能由其他人代填。

④“学院意见”栏:由辅导员组织班委对毕业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品德、学习、生活、实践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鉴定,不能只填写“同意本人鉴定”,辅导员或班导师审核签字,盖各学院公章。

⑤“学校意见”栏: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填写,内容为大学四年的综合表现,各学院代表学校进行审核,盖学校公章。

(五)做好其它相关毕业生工作

1、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咨询、就业推荐、就业信息登记工作;

2、做好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中”的“档案转递编号”生成和信息转接工作;

3、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团员档案的转递工作;

4、做好“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拔工作;

5、做好大学生征兵入伍宣传、答疑,组织入伍毕业生上站体检等工作;

6、做好贷款毕业生的毕业确认工作;

7、做好2025届校友注册登记、2025届校友联络员聘任以及校友库信息整理完善工作;

8、办理毕业生欠书归还:请毕业生及时到图书馆办理欠书退还工作。办理时间:5月26日至6月3日;地点:图书馆自助服务点(如有丢失,请到图书馆二楼服务台办理);6月4日启动倒查机制,汇总毕业生未审批名单,一对一与学院核对原因并留档,根据相应情况进行处理。

9、办理毕业生欠缴清缴与一卡通余额退款

1)财务处5月15日将欠费(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毕业生名单发给各学院,各学院要抓紧时间催缴,并以《离校单》为凭据发放毕业生相关证书。

2)5月15日起,按照“应退尽退”原则,办理毕业生校园卡余额退款。办理时间:校本部8:00—18:00,兴华路校区8:30—14:30。办理退卡退款时,请同学们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退款登记。

10、办理毕业生退宿

1)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已完成毕业生宿舍验收、寝具验收。毕业生离校时有宿舍物品损坏而未处理完毕的,公寓值班室不予办理退宿,学生在电子离校系统中将无法提交离校。

2)毕业生于5月26日至6月9日(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试同学延长到6月15日)将房间钥匙交给公寓值班人员后,由公寓值班员办理退宿。以宿舍为单位由寝室长或宿舍代表代办集体退宿的,代办人员需将本房间所有钥匙交予值班人员,并且负责本房间家具完好情况。非完全是毕业生的宿舍,所有寝具验收完毕后由不毕业的同学全权承担室内公共物品的维护责任。未在公寓值班室办理退宿的,电子离校系统中“退宿”一栏颜色显示为红色,将不能通过网上离校系统审核。全体毕业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文明离校,不得滞留宿舍,6月10日门禁系统将自动取消已毕业生进出门权限(参加英语四、六级考试同学延长到6月15日)。

3)其他未尽事宜,请直接到楼寓管理科办公室咨询:2968878。

11、离校系统使用注意事项

1)财务处(学费、住宿费、书费等)、图书馆(欠书未还)、后勤管理服务中心(退宿)三个部门业务线上办理。各部门在自己负责的业务系统内处理相关的业务,处理结果自动同步到离校系统。

2)打印离校单:学生只有在上述三个环节都全部办理完毕,才可打印“离校单”。

3)发放证书:学院发放毕业证书的老师(辅导员)收到学生签字的“离校单”后,须进入离校系统核实毕业生线上流程已全部办理完毕(办理完毕的学生所有步骤全部显示为绿色,辅导员要线上确认,防止学生伪造离校单),才能将毕业证书发放给学生。

4)毕业生数据异常处理办法:毕业生数据由教务处提供,如发现有异常请联系教务处学籍科进行核实并进行处理。

5)系统开放时间:5月26日—6月20日。

6)离校系统相关使用手册(附件4、5),系统使用过程有问题请与信息化管理中心孙老师联系,电话:0374-2968609。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毕业生工作。为加强对毕业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2025届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院长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保卫处、校团委、图书馆、信息化管理中心、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和兴华路校区管理委员会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学院(社区)党委书记、院长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主任学工部(处)部(处)长兼任。

(二)强化协作,确保毕业生工作顺利开展。针对今年毕业生人数多的实际情况,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协调一致,通力合作。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政策和程序,清正廉洁做好服务,体现人文关怀,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三)各学院要在学校的统一指导下,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学院毕业生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的做好毕业生各项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落实以下要求:

1、要深入学生中间,关心、关爱每一个毕业生,倾听毕业生的诉求,帮助毕业生解决实际问题,增进师生情、校友情;

2、要密切关注毕业生思想动向,加强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工作,把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教育毕业生理解学校规定,遵守校规校纪;做好毕业前谈心谈话工作,重点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学业困难、就业择业困难、人际关系困难等重点群体的疏导、跟踪工作,确保困难毕业生群体毕业季安全稳定。要高度重视毕业生舆情情况,正确引导,及时处置;

3、要提前通知全体毕业生按时返校办理各项毕业手续,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毕业生做好毕业典礼、档案整理、费用结算、离校手续办理等各项工作;

4、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积极邀请联点校领导和校友参加具有本院自身特色的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毕业生座谈会、毕业生欢送会、优秀毕业生报告会、毕业合影等工作;有条件的学院可以邀请学生家长参加本院毕业典礼;在条件成熟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多方资源开展毕业生送站活动;

5、做好毕业生安全文明教育,加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防火防盗、防诈骗等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引导毕业生严守法纪校规、文明离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毕业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报请学校研究取消毕业资格。


附件1:许昌学院2025年毕业生相关工作时间节点

附件2:关于开展2025届毕业生主题教育的通知

附件3:教务处网站《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s://jiaowuchu.xcu.edu.cn/info/1283/3301.htm

附件4:毕业生离校系统使用手册(教师)

附件5:毕业生离校系统使用手册(毕业生)



2025届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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