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社区):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3〕14号)的规定,贷款毕业生继续攻读学位,可向原申贷高校申请办理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展期)。为确保2024年度贷款毕业生还款计划变更(展期)办理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毕业后继续攻读全日制学位的许昌学院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可按攻读学位学制年限申请还款计划变更(展期),还款计划变更(展期)期间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二、办理要求
2015年之前签订合同的借款毕业学生需把个人展期申请表(1份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校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有关手续。2015年之后(包含2015年)签订合同的借款毕业学生需在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提交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同时导出还款计划变更单(个人签字)连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校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报送时间:2024年9月30日前
报送要求:请各学院按上述时间规定通知相关学生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展期)手续。由于本次办理时间比较紧迫,请相关同学按上述时间规定要求抓紧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展期)手续如未办理成功,贷款毕业生需自付利息。
邮寄地址:许昌市八一路88号许昌学院学生中心615房间。
收件人:马振华,联系电话:0374-2968882。
为确保申请材料及时送达,建议学生使用EMS或顺丰邮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