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单项奖学金和2009届毕业生解除处分的通知
根据我校学生工作的总体部署,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的单项奖学金申请工作和2009届毕业生的处分解除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同学们要认真对照《许昌学院学校综合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实施细则》,若符合条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个人名义交到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审核、汇总后进行发放。
2、受理期限:5月12日—5月18日下午5点,逾期不再受理。
1、请受过处分的毕业生对照《许昌学院关于解除学生处分的实施办法》,若符合条件,认真填写处分解除申请表(请用A4纸下载打印),各项不得空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起交到所在院(部),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以院(部)为单位交到学生工作处。
2、受理期限:5月12日—5月20日下午5点,逾期不再受理。
3、对申请表填写不认真、马虎潦草的学生不予解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