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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籍电子照片进宿舍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1-11  点击:[]

各院(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学历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我校《关于迎接省教育厅对2009年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学历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学籍复查领导小组于12月10日—16日对在校生(含转入学生)电子照片在宿舍张贴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各院(部)虽然都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但缺乏后期的督促检查,以致具体落实情况差别很大,甚至个别院(部)存在明显的应付情况,导致电子照片在宿舍张贴的情况存在许多问题,现通报如下:

1、个别院(部)根本没有按照学校的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张贴电子照片,只是在学校检查时才匆忙张贴,以致漏洞百出,存在许多问题。

2、直到16日下午5:00个别院(部)的一些宿舍还没有张贴电子照片。

3、混合宿舍(包括不同院、年级、专业、班级等情况)电子照片张贴不全。

4、个别宿舍电子照片模糊不清,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5、有些学生没有张贴学校规定的照片。

6、个别院(部)由于没有向学生说明张贴电子照片的目的,以致有些学生不能正确认识该项工作,进而在照片上乱涂乱画,甚至随便撕毁照片。

7、部分宿舍张贴的照片没有姓名。

基于上述情况,现将电子照片进宿舍的工作规范如下:

1、各院(部)要仔细核实每一位学生所在宿舍,把学生的电子照片张贴到该生所在宿舍,做到照片与学生一一对应,不得遗漏。

2、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如转专业、转学等),要在宿舍张贴照片的地方加以说明,以备检查时核对。

3、要向学生说明张贴照片的原因,争得学生的理解,并要求学生不要在照片上乱涂乱画,更不能撕毁照片(至少要保存到2010年元月15日)。

4、要张贴学校规定的照片,并写清姓名,否则视该生为冒名顶替的嫌疑对象,进行重点排查。

几点要求:

1、各院(部)领导要清醒的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重性,从大局出发,认真部署。

2、各院(部)要组织由辅导员(班主任)参与的检查小组,深入本院(部)的每一个学生宿舍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省学籍检查组检查后,提出我校的整改问题及整改意见,要求学校近期抓紧解决,省厅还将派检查组近期进行复查验收。我校学籍复查领导小组将于12月23日后对此项工作再次检查,对于仍然存在没有按照要求张贴照片的宿舍进行重点排查,并取消该宿舍所在院(部)2008—2009学年度的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对由于张贴照片存在漏洞未查出的冒名顶替者,学校一经核实,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学校希望全校师生员工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如果发现冒名顶替的线索积极举报。

学校学籍检查监督举报电话:学生工作处2968883 2968885

                         纪     委2968928

电子邮箱:xsc@xcu.edu.cn

                                            

                                       学生工作处

                                      200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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