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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放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27  点击:[]

全校各院(部):

根据学校国庆放假的通知精神,国庆放假时间为9月30日至10月7日,为了保障国庆期间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各院(部)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放假的通知精神,需要离校的学生要做到按时返校。凡是离校学生要向所在院(部)登记,各院(部)要对学生的去向做到心中有数。

二、各院(部)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放假前普遍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育学生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在外出或离返校要搭乘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并有客运资质的车辆和船舶,不乘坐黑车,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教育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学生对人身财产安全的防范意识,防止被盗、火灾,尤其是人身伤亡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三、为了确保安全,各院(部)要教育引导学生不擅自组织集体出游活动,更不要参与校外人员组织的聚集或出游活动;学校和各院(部)原则上也不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各院(部)若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组织集体活动的,要及时报相关部门审批。

四、国庆期间在校的学生,严禁在校内外饮酒滋事。学生需外出时要结伴而行,注意交通安全和自己财产安全并避免与社会人员发生冲突,晚上要按时返校就寝,不准擅自外宿或夜不归宿;教育学生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电水壶”等宿舍内明文规定不得使用的电器;严禁使用明火,如蜡烛、酒精炉等;放假前和假期中各院(部)可组织辅导员、学生干部对学生寝室进行排查,杜绝安全事故隐患。

五、国庆假期间,要教育学生保持宿舍正常秩序,按时作息;假期间,不留宿外人,更不要把宿舍钥匙交给别人使用;就寝及寝室无人时应关好门窗,贵重物品、手提电脑、现金、存折、银行卡等应妥善保管,严防外人入室作案;宿舍内发现可疑陌生人,尤其是冒充学校工作人员及在宿舍经商的人,应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

六、要坚决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国庆期间,各院(部)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安全稳定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层层落实,细化责任,确保全体同学度过一个安全、文明、愉快的假期。

 

 

 

 

 

                                       学生工作部(处)

                                       201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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