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
针对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学生处已于前段时间提出过明确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整理毕业生档案,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需装入毕业生档案的材料包括:1、学年鉴定表,2、毕业生登记表,3、专升本报名表,4、省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5、实习鉴定表,6、成绩单,7、就业报到证。
二、各院整理档案时,学年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需加盖公章,核对无误后,按学生名册、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后交到学生处。有具体就业单位和考取研究生的学生档案,可以自带;需要学校邮寄的需提供详细的邮寄地址、收件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三、对目前缺失的学生档案,各院必须于近日查找出处、查清原因,并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17日下午6:00前报学生处办公室。
学生工作处
201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