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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学期、学年报到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14  点击:[]

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许昌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加强学生学期、学年报到注册管理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每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时,应先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要求交齐当年应交费用,凭缴款收据到所在院、部报到注册;每学年第二学期直接到所在院、部报到注册。报到注册后,院部应在学生的学生证上加盖注册印章。

二、经学校调查,确认的因家庭困难而暂时无力缴纳相关费用的学生,如果国家开通了国家助学贷款渠道,学生必须按贷款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完毕贷款手续缴纳学费后注册;国家开通了国家助学贷款渠道,而本人既不愿申请贷款,又不缴纳学费的学生不予注册。如果客观原因使得困难学生不能贷款,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院部和学校批准,办理有关缓交学费手续后注册。

三、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缺席处理;开学满两周未报到注册者,应作自动退学处理。

四、各院、部应重视和加强对学生注册工作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学生注册工作,严格程序,照章办事。

(一)负责学生报到注册的工作人员须严格按规定对学生进行注册,并对学生注册工作负责。

(二)各院、部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为学生请假的指定准假人;审查学生请假时须问清事由,不符合请假条件的应不予批准。

(三)各院、部应于开学第一天汇总本院学生报到注册情况,报给学生工作处。汇总的学生报到注册情况应包括应注册人数、实际注册人数、申请暂缓注册人数、请假人数、未请假人数及名单、请假学生名单及事由等,对未按时报到的学生,应查明原因,并跟踪学生动向,掌握学生信息,情况特殊的应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开学后第三周,各院部应将未注册学生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学生处,并附上未报到注册学生的原因。对未报到和无合理理由且未注册的学生,院部应及时研究并做出处理意见上报学生处。学生工作处最终汇总各院、部学生注册情况上报学校,对不予注册学生作退学处理。

(四)各院、部应于每学期放假前将下学期的负责学生报到注册的工作人员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并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个学生。

  (五)各单位学生报到注册工作开展情况,学校将及时公布。对未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完成工作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学生工作量化管理。情况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取消该单位集体和有关人员学生工作先进的评选,并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学生工作处

                                             20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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