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举办河南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大学生事迹巡回报告活动的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文明守礼。自觉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纪守法,举止文明,团结友善,尊敬师长,诚实守信,真诚待人,忠诚地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
(2)见义勇为:在公民生命、财产或公共财物安全受到侵害或遭遇危险时,义无反顾,临危不惧,不怕牺牲,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助人为乐。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积极发扬雷锋精神,参加学雷锋活动,乐于帮助别人,长期坚持做好人好事,为同学或遭遇困难的人献爱心、送温暖,排忧解难,不求回报,默默无闻,敬业奉献。
(4)自立自强:自尊自爱,自警自励,热爱学习,热爱劳动,勤奋刻苦,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品学兼优。在遭遇家庭变故或重大困难时勇挑重担,自强不息,百折不挠,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5)服务社会。爱国爱校,热心公益,创新创业,坚持参加公共服务、三下乡、环保等社会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师生认可度高,社会反映好。
2.推荐范围与名额。在校大学生(或群体),本科院校每校2名,高职高专每校1名。
填写《河南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大学生推荐表》(具体见附件),撰写个人事迹介绍(3000字左右),统一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一式1份,经本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6月11日前报送学生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969035537@qq.com.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