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通知精神,学校鼓励符合条件的辅导员积极参与“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工作,请报考“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辅导员认真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11月13日前报学生工作部,由学校审核后统一到省教育厅审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见附件)及时办理相关报名及报考手续。
学生工作部
2015 年11 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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