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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16级学生中开展早操活动的通知

作者:作者:学生处  编辑:编辑:学生处  来源: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6-10-08  点击:[]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加强学生晨练的有关规定》,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良好的作息生活习惯,现将我校2016级学生早操活动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早操时间、地点和内容

1、早操时间:从2016年10月10日(周一)起,每周的周一至周五(雨雪雾霾等不宜户外活动的天气和节假日除外)的早上6:30—7:00,每次早操时间不少于30分钟。统一出操自学生考试前两周不再要求。

2、早操地点:各教学院部早操地点见附件《关于加强学生晨练的有关规定》划定区域。

3、早操形式:由各教学院部统一安排集中出操,出操形式可采取跑步、做健身操、广播操、太极拳等形式

二、早操考核与激励

1、早操考核工作纳入年度学生工作量化考核,考核成绩后5名的学院,取消当年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2、对于平均出操率低于85%的班级,取消该班级当年的先进班集体的评优资格;平均出操率低于85%的学生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部要认真传达学校《关于加强学生晨练的有关规定》,通过主题班会、动员会等形式,使学生进一步明确早操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引导学生从“要我锻炼”到“我要锻炼”的思想转变。

2、各教学院部要加强对出操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确保学生安全出操。

3、各教学院部要加强早操管理和考勤,确保早操质量。学生处将会同团委、教务处、体育学院等部门适时对各教学院部早操情况进行抽查。

附:关于加强学生晨练的有关规定

 


                                                          学生处 团委 体育学院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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