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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思政司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作者:张鹏辉 王萌  编辑:编辑:王萌  来源: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6-11-14  点击:[]

校属各单位、全体学工干部: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思政司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思政〔2016〕7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教育部有关招收高校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的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2.学工部将按照教育部通知精神,严格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确保推荐人员必须是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和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

3、报名人员应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相关学科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请各学院、全体学工干部认真查阅各博士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按照各个招生单位公布的招生简章,及时做好报名工作。

5.所有报考人员均应在考试报名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时,需认真如实填写《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并于11月24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交党委学工部(联系人学工部学生思想教育科王萌),经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省教厅思政处审核签章后,方取得报考资格。



                                            学生工作部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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