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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6年度学习标兵、文明标兵的通知

作者:作者:周银超 张忠强  编辑:张忠强  来源: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7-03-01  点击:[]

各教学院(部):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先进典型教育,激发学生的成才动力,定于本学期第2周至第4周举行2016年度学习标兵和文明标兵及百名文明学生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荐依据:《许昌学院“十佳学习标兵”评选办法》,《许昌学院“十大文明标兵”、“百名文明学生”评选办法》;

2、名额分配:见附件1

3、材料报送:201639前将学习标兵和文明标兵推荐审批表(附件2)和事迹材料及文明学生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处,联系人张忠强,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信箱:969035537@qq.com

4、评选答辩:学习标兵和文明标兵候选人分别进行答辩评选(每人答辩时间5分钟,评委提问时间2分钟,可以用PPT辅助;评委有辅导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5、网络投票:为了进行网络投票,每位候选人需提供电子生活照(2M以上)一张,3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学院、年级、专业、班级;学习标兵材料包括取得的学习荣誉,学习感悟、经验分享等;文明标兵材料包括取得的文明行为方面的相关荣誉和具体做法及感悟等)。材料不合格或逾期未交材料的学院,取消参评资格。

6、奖项设置:根据答辩得分和先进事迹材料及网络投票情况,综合确定学习标兵和文明标兵最终人选。学习标兵和文明标兵各10人,学校颁发证书和奖品。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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