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9〕609号)要求,结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将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各学院成立以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团总支书记任副组长、资助专干、辅导员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困难认定、奖助学金审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2.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负责困难学生测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不得少于班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并且学生干部与普通同学组成比例要适当。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开始开展班级(或年级)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
二、认定方法
1.各学院按照《许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所制定的认定方法、认定标准、认定材料等开展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评议小组进行测评打分和民主评议时应注意保护申请学生尊严,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而应通过认真审查学生申请、佐证材料以及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从而使测评成绩更加真实和符合实际。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列,结合申请学生日常生活、消费、遵纪守法等情况综合考评,最终确定申请学生的困难档次,报学院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在学院评议小组评议中出现评议结果和测评分数差异较大的应由评议小组出具情况说明并报学院工作小组审核批准。
3.为保证认定结果公正客观,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在认定结果公示前,采用电话询问、个别谈话、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抽查,且抽查率不低于总人数的10%。调查结果与学生填报信息严重不符的应取消其困难等次。
三、上报要求
(一)各学院应在9月底前完成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完成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注意公休日、节假日不计入公示期),公示期内对存在异议的学生须在3日内进行处理和回复;
(二)困难认定工作完成后,各学院应报送以下材料:
1.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名单,年级或班级评议小组名单;
2.《许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许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校资助中心一份,一份学院存档);
3.各学院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公示照片(公示名单要注明公示开始和截止日期,公示期必须至少5个工作日,必须注明投诉咨询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
4.各学院年度困难认定学生档案整理
(1)《许昌学院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019级学生可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替代)、《许昌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定指标》、《许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表按照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排序)不需报送校资助中心。
(2)每个困难学生的3份材料装订后,各学院按照认定年度、年级、班级归档保存,《许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许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汇总表》放置档案卷首,同时其他材料按照汇总表排序。
(3)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今后高校困难学生资助、奖助学金档案管理需进一步规范,请各学院务必重视,务必按要求归档并妥善保管,如遇上级部门检查随时交送备查。
(三)各学院困难认定材料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基本信息完善要求
1.所有在校学生应在9月20日前使用手机登录“河南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http://ywxt.gxzz.haedu.gov.cn/完善个人详细信息;各学院于9月22日前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审核和学籍信息变更审核;
2.往年已经完善过个人信息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发生变更的信息进行更新,特别注意政治面貌等;
3.被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在9月24日前登录个人系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各学院于9月27日完成学生困难认定申请审核;
五、其他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联系,各学院务必在在9月13日前报送学生资助工作联系人名单(见附件)到1147135353@qq.com。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为一式两份,纸质版加盖院系公章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50408201@qq.com邮箱。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