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暨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青年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升国旗仪式的教育内涵,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树立远大志向,勇担历史重任。学校决定开展“国旗下的誓言”升国旗仪式暨主题宣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一)时间:每周一上午6:40,重大节庆日另行通知安排;
(二)地点:弘毅广场;
(三)活动形式:由各二级学院轮流承办;
(四)参加人员:承办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专兼职辅导员和全体大一学生;
(五)活动流程:
1.国旗护卫队出旗;
2.升国旗,奏唱国歌;
3.承办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或学生代表进行“国旗下的誓言”主题宣讲活动。
二、活动要求
(一)升旗仪式的升旗工作由校国旗护卫队负责完成,其他工作由承办学院负责组织完成;
(二)各承办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要全程参与升旗仪式,参与活动师生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并整队完毕,所在单位教职工可随同参加;
(三)参加升旗仪式的师生要严格遵守升国旗仪式的相关礼仪,面向国旗,肃立起敬,行注目礼,不得喧哗,不准任意走动;
(四)每次主题宣讲活动的时间为5分钟,主题宣讲活动的主题应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英雄、革命先烈和先进人物的典型事例,“我的中国梦”、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民族团结等内容展开,具体内容由承办学院自行确定;
(五)重大节庆日的升国旗仪式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
(六)各学院要注重宣传,积极利用网络新媒体进行线上宣传报道,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活动新闻稿、活动照片或活动视频、宣讲稿(电子版)发送至党委学工部思想政治教育科邮箱(303792072@qq.com),以便收集汇总结集成册。各学院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学生工作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七)各承办学院参加升旗仪式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八)如遇恶劣天气,则活动顺延。
联系人:王萌,联系电话:2968885。
党委学工部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