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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6年借款毕业生展期手续的通知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编辑:陆乐军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6-06-20  点击:[]

 

各教学院(部):

根据豫教资【201649号文件规定,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展期工作已经开始,为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要求。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2015年度(含)以后签订贷款合同的毕业生不再限制是否连续攻读)的,均可申请办理展期手续。2014年(含)以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原展期要求办理;2015年(含)以后新签订借款合同不再延长合同到期日期,但还款期内办理展期手续后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享受贴息。

二、上报要求。借款毕业学生将个人展期申请表(2份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许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三、报送时间:2016926日前。

   请各教学院部按上述时间规定通知相关学生办理展期手续。

   邮寄地址:许昌市八一路88号许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收件人:马振华     联系电话:0374-2968882

   附件: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620

 

  • 附件【展期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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