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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建档立卡学生认定和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编辑:陆乐军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7-09-01  点击:[]

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教育脱贫攻坚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教发[2016]18号)和《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要求,在我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因此,建档立卡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进行下阶段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的基础。各学院要加强认识,高度重视,做好建档立卡学生的认定工作,不得漏报、错报。

一、建档立卡困难学生认定

由于高校无法从民政部门获取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具体名单,因此需要建档立卡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以便进行认定:

(一)建档立卡学生需提供证明材料

1.《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以下简称《证明表》),并在生源地所在县(区)扶贫办进行核实、盖章;

2.扶贫明白卡复印件:复印件应包含以下三页:封面(有统一编号),首页(有家庭成员信息),第五页(接受帮扶人员签字、扶贫负责人签字)。

(二)材料汇总

1.在校生建档立卡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暑假前已经下达,同时关于扶贫明白卡复印件的要求也在暑假中进行了要求,各学院应在在校生报到后的一周内完成在校生建档立卡学生证明材料的汇总和统计工作;

2.2017级新生《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随录取通知书寄送,扶贫明白卡复印件材料在新生报到时通知学生或家长在最迟国庆后提供,各学院先以《证明表》为依据进行统计。

二、建档立卡学生材料报送

各学院将2017年度建档立卡困难学生材料按照以下要求报送校资助中心:

1. 9月13日前报送《许昌学院建档立卡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加盖学院公章;《证明表》(右上角标注序号)按照《统计表》内的顺序排序后随《统计表》一并报送;

2.《统计表》电子稿发送至校资助中心邮箱,zzzx@xcu.edu.cn,文件命名为:***学院建档立卡统计表。

3. 扶贫明白卡复印件10月10日前按照《统计表》的顺序排序后交校资助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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