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0〕184 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校2020年奖助学金评定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奖助学金审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负责奖助学金民主评议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严格审核奖助学金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二级学院在校内评选前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资格。
(二)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二级学院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三)严格按标准评审。一是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105号”通知);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三是本专科生许昌学院综合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40%。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
(四)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直接申请并获得一档助学金,同时对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以及今年因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进行侧重,优先保障他们获得助学金;
(五)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奖学金获奖名单经批复或备案后,各二级学院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高校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分别填入调减表和调增表。
(六)原则上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许昌学院综合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许昌学院综合奖学金。
三、日程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许昌学院综合奖学金
1.10月11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奖学金评定、系统数据录入及审核工作。
2.10月12日—10月13日,为学校数据审核调整阶段。校资助中心通过省系统审核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奖学金数据,各二级学院根据校资助中心审核意见修正上报数据。
3.10月14日前,各二级学院将通过审核的奖学金数据,按照规定格式打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上报校资助中心。
(二)国家助学金
1.各学院于10月11日开始,按照《许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所制定的认定方法、认定标准、认定材料等开展2020级新生困难认定工作。
2.建档立卡学生登记备案工作。建档立卡新生须提供《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扶贫手册》等相关材料方可予以登记备案,对暂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学生可先在院部登记备案,待中央下发名单后再进行核实、认定。
3.10月15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定、系统数据录入及审核工作。
4.10月16日—10月17日,为学校数据审核调整阶段。校资助中心通过省系统审核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国家助学金数据,各二级学院根据校资助中心审核意见修正上报数据。
四、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二)填报要求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采用“专业”为标准,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内容应包括学生成绩、综合表现的优异情况;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内容应包括学生成绩、综合表现的优良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