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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度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熊海岩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06  点击:[]

各学院:

为了解和掌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豫教财〔2019〕84号)许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院政学〔2019〕37号)(附件1)精神,决定开展 2021年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体在读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认定标准

具体认定标准参照《许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三、认定安排

为全面精准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我校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参加本次年度认定,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

1.提前告知。各学院组织学生学习《许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向每一位学生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2.学生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并按时提交能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和相关佐证材料。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申请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020年已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重新申报。

3.小组评议。专业或班级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核实学生提交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按照《许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原则及依据要求,采用线上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根据量化评估结果,确定本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相应等级,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

4.学院审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各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提出认定结果。学院将核定后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院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以及监督电话或邮箱信息,必须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5. 学校核。学生工作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学院报送的认定结果。学生工作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结果的异议。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四、时间安排和材料归档报送

1.各学院应在917日前完成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完成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存在异议的学生须在3日内进行处理和回复

2.各学院应9月18日前完成相关材料归档、报送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五、其他相关工作

1.学生基本信息完善

1)所有在校学生应在9月10日前使用手机微信扫描登录“河南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http://ywxt.gxzz.haedu.gov.cn/完善个人详细信息(学生扫码进入系统,二维码见附件4);各学院于9月13日前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审核和学籍信息变更审核;

2关于我校在校学生自2020年9月以后转院系、转专业、转班级、休学、升学、复学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出变更申请,由各学院辅导员老师进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予以审核确认;往年已经完善过个人信息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发生变更的信息进行更新,特别注意政治面貌等。至今尚未注册的在校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

3被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在9月22日前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各学院于9月24日完成学生困难认定申请审核;

2.各学院在原有院系管理员权限下为每位辅导员老师设置辅导员账号,具体操作办法为: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人员管理—辅导员—新增—完善个人信息—设置默认密码点击确认。

3.关于2021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要召开专门会议,广泛宣传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确保每个学生都能知晓政策、精准认定,享受到国家和学校的关怀与资助。

2.科学认定各学院老师应认真学习认定文件,精准把握政策,按照有关要求科学开展认定工作,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日常表现,确保认定结果公平公正工作过程中,注意方式方法,注重保护学生隐私,维护学生尊严,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关注重点学院在开展认定工作时,要将因汛因疫受影响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认定范围。

4.强化教育各学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后顾之忧、安心求学、顺利完成学业。同时,要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树立自强不息、诚信感恩的意识,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传递爱心、回报社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9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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