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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1年度全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编辑:熊海岩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0  点击:[]

各学院(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推动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绩效评价体系(2021年修订》(教资助〔202190号)和《许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办法》(院政学〔2019〕8 号)文件中关于对学生资助工作开展考核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度全校学生资助工作(含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下同)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面向全校学院,弘毅书院和博雅书院因成立不足一年不参加本次考核

二、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依据《许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见附件)进行,该指标体系包括基本评价和附加评价两部分,所有指标划分为A、B两类,满分130分,考察范围涵盖2021年学生资助工作。请各学院据此开展自查和材料整理工作,同时提供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须全面反映2021年本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情况,报告内所附材料应依据指标体系进行编选,入选材料要有针对性、要精简,体现出所对应指标的开展情况即可。

三、指标打分

B类指标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校资助中心)提供的相关报表直接打分;A类指标由各学院根据考核指标要求提供2021年的材料评判打分。被抽检的学院,其A类指标的最终得分需在实地复查的基础上,结合自查报告所附材料综合评定。

四、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从12月10日开始,至12月24日结束,分为学院自查、复评和抽检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学院自查,时间安排为12月10日-12月17日。各学院按照考核指标(详见附件)要求对本院学生资助工作进行逐项自查打分,同时写出书面总结,内容包括: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

各学院在自查结束后将书面总结、考核指标评分表(只填写A类指标自评分值,其它不填)及各A类指标评分的依据资料按考核指标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装订要简洁实用,封面标题为“XXX学院2021年度学生资助工作考核自查资料”,纸张大小为A4幅面。为方便评分,每项指标所对应的佐证材料前需单独插入一张异色纸作为分隔标记,异色纸上应注明指标编号及名称。所提供的佐证材料务必简洁、详实、针对性强。自查报告于12月17日前上报校资助中心。

第二阶段:复评,时间安排为12月18日-12月22日。本阶段针对各学院的自查报告以及校资助中心提供的相关工作记录进行复评打分,同时提出抽检名单。

第三阶段:抽检,时间安排为12月23日-12月24日。根据第二阶段确定的抽检名单对学院进行实地考核。检查程序为:1.听取汇报;2.实地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3.召开资助工作人员和学生代表座谈会;4.反馈考核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不反馈评分结果)。

五、结果评定及使用

考核结果按照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即总分在95分以上为优秀、80-94分为良好、65-79分为合格、65分以下为不合格。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以考核为契机,认真检查总结本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情况,通过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总结经验,努力推动全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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