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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勤工助学活动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周银超 刘小敏 田建伟  编辑:熊海岩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5  点击:[]

校内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各位同学:

为倡导和鼓励广大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更好地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在学生中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按照《许昌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院政学2023〕10号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勤工助学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在岗学生,评选比例为各用工单位核定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1、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工作表现突出,具有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和模范带头作用;

2、刻苦学习,努力钻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公益活动,本年度无不及格现象、无违纪记录;

3、日常生活节俭,无铺张浪费,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4、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感召力;

5、爱岗敬业、勤于思考,乐于奉献,善于创新,受到老师及同学一致好评,为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学生个人自愿填写提交申请表(附件1),并向用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成绩单、无违纪证明),经用工单位初评推荐、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对10名获奖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评选要求

各用工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2)

五、材料报送

2023年许昌学院“勤工助学活动先进个人”申请表、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zzzx@xcu.edu.cn邮件与附件命名格式为“用工单位全称+勤工助学评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逾期视为放弃。不接收未经用工单位推荐的个人申请。

地址:学生中心615办公室

电话:2968882

邮箱:xszz@xcu.edu.cn

附件1:许昌学院2023年“勤工助学活动先进个人”申请表

    2:许昌学院2023年“勤工助学活动先进个人”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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