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根据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安排,为保证我校2023-2024学年度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发放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籍核查工作
1、学生在受助期间申请休学、退学、转学,可取消2023-2024学年度春季学期受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对因以上原因取消受助资格的,受助资金用作资助其他困难学生,相关学院须按照我校相关办法重新评选出并上报详细说明文字材料和调增、调减表(见附件),文字材料包括:评议小组评议情况、取消受助学生资格原因、更换受助学生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家庭困难情况)、公示情况、加盖学院公章,并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
2、各学院需把学籍核查情况报告以纸质版的形式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上述材料请各学院于3月12日前报送校资助管理中心。请各学院务必重视本次核查工作,确保发放对象均是我校在籍在校学生。
二、数据核对工作
受助学生如有银行卡丢失需更换卡号情况,请告知学生于3月15日前与资助中心联系更换卡号,过期不候。
联系人:马振华 联系电话:296888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