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许昌市医疗保险中心获悉,我校学生2011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这标志着我校绝大部分学生将在2011年1月1日以后如期享受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费拨付到位后,我校将根据《许昌学院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院政学〔2010〕9号),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本人,用于支付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同学们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也将于近期送到我校。此外,贫困学生还将进一步享受到更多的医疗补助。
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的高度重视,是国家保障大学生就医权益、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的一项惠民举措,能有效提高大学生风险转移能力,减轻大学生医疗费用负担。我们相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定能够为在校大学生撑起一片健康的天空,保障他们平安度过大学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