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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主任详解我省资助贫困生政策——绝不会让一名贫寒学子失学

作者:资助中心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5-23  点击:[]

上周,一些大学新生通过电话、邮件的方式咨询该如何申请有关奖助学金?5月20日,记者就此专访了省学生资助中心主任宋振。  

据介绍,目前我省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宋振说,贫困生可放心报到,绝不会让一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宋主任还具体解读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办法。  

国家助学贷款:民办学校学生也可申请  

宋振说,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作为一种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贷款及还款信息作为个人的诚信名片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目前,我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已覆盖包括公办、民办、企业办、军队院校地方生在内的全省绝大部分高校。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都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在新学年开学后,按照学校的规定向学校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以便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申请贷款的额度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贫困生可申请  

宋振说,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的助学金。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都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以10个月的标准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对新生“开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高专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宋振说,和国家助学金不同,只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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