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度借款毕业生办理展期手续的通知》(豫教资〔2021〕53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度贷款毕业生办理展期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要求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均可申请办理展期手续。2015以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2015年以后签订的合同,只需修改贴息截止日期,贷款到期日期不应变动。
二 、上报要求
2015年之前签订合同的借款毕业学生需把个人展期申请表(1份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校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有关手续。2015年之后签订合同的借款毕业学生不用邮寄纸质材料,只需在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展期申请即可。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报送时间:2021年9月30日前
报送要求:请各学院按上述时间规定通知相关学生办理展期手续。由于本次展期手续办理时间比较紧迫,请相关同学按上述时间规定要求抓紧办理。
邮寄地址:许昌市八一路88号许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收件人:马振华,联系电话:0374-296888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