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关于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政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2】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利息和本金延期偿还对象
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在2022年内新增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学生。《通知》印发(2022年5月27日)前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政策资助范围内。
二、办理范围
贷款学生新增的2022年贷款利息由国开行直接免除,学生不需申请。已偿还的2022年新增利息,由国开行于12月31日前退还给借款学生。
贷款学生可自主申请延期1年偿还2022年到期的贷款本金,延期期间产生的利息由学生自付。未提交延期申请的,仍按原合同的约定时间偿还。
三、办理时间
高校助学贷款的延期偿还申请将于8月16日开始,截止时间为8月29日。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延期偿还申请已于7月16日向借款学生开放,合同约定应还本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的贷款,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合同约定应还本日期为2022年12月20日的贷款,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9日。
四、办理流程
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延期申请操作指南》(附件)。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对缓解贷款学生经济压力和就业压力的重要作用,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电话联系等渠道对政策和流程进行精准宣传,确保有意愿的学生能熟悉掌握申请流程。
许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