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延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有关政策,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 2023 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3〕63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我校 2023 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2023 年及以前年度毕业、在 2023 年内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学生。在《通知》印发前(2023年4月17日)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毕业生除外。
二、办理事项
1、免除利息:贷款学生2023年内个人应支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包括以前年度逾期贷款在2023年内产生的罚息。学生不需申请,国开行直接免除。在《通知》印发前已偿还的2023年新增利息,由国开行退还给学生。
2、本金延期: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学生可自主申请延期1年偿还,延期期间产生的利息由学生自付。未提交延期申请的,仍按原合同的约定时间偿还。
三、办理时间
借款学生需于2023年的助学贷款本金偿还日前(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
四、办理流程
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高校助学贷款本金延期申请操作指南》(附件1)、《生源地助学贷款本金延期申请操作指南》(附件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