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灾后重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1〕45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校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班级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负责奖助学金民主评议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各学院要主动收集,精准掌握受汛情、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尤其是汛情、疫情严重地区的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情况和受助情况,制定针对性帮扶方案,确保家庭经济困学生不因汛情、疫情影响而无法获得资助。同时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如实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要按照《许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具体要求,量化认定指标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二)加大脱贫享受政策户、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要求,做好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延续,确保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对在本省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鼓励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
(三)严格审核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各学院在开展校内评选工作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四)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各学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五)严格按标准评审。一是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105号”通知);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三是许昌学院综合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40%;四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奖助学金获奖(助)名单经批复或备案后,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高校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分别填写调减表和调增表,对于调增表中新增加的学生必须为在籍学生且有我校学籍管理部门的签字盖章。
(七)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工作。目前,各项资助业务的在线管理仍将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为基础。各学院务必要做好系统的数据录入和维护工作。
(八)原则上在同一学年内,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许昌学院综合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许昌学院综合奖学金。
审批通过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许昌学院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省教育厅和许昌学院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三、日程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许昌学院综合奖学金
1.9月29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奖学金评定、系统数据录入、审核和公示工作。
2.9月30日—10月13日,为学校数据审核调整阶段。校资助中心通过省系统审核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奖学金数据,各二级学院根据校资助中心审核意见修正上报数据。
3.10月14日前,各二级学院将通过审核的奖学金数据,按照规定格式打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上报校资助中心。
(二)国家助学金
1.10月9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国家助学金评定、系统数据录入、审核和公示工作。
2.10月10日—10月15日,为学校数据审核调整阶段。校资助中心通过省系统审核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国家助学金数据,各二级学院根据校资助中心审核意见修正上报数据。
四、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3.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一式1份。报告要全面反映评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二)填报要求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采用“专业”为标准,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将国家资助政策和学校各项具体资助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全面准确传达给每位学生。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表开展工作,在评审过程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教育学生把精力放在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上来。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挪用、占用国家奖助资金。为提高工作透明度,防止弄虚作假、舞弊等情况的出现,学校设立投诉电话及邮箱。
电话:2968882
邮箱:zzzx@xcu.edu.cn
(三)在学校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助(奖)资格,相应奖助名额作废,先前下达学院的资助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