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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周银超 刘小敏 鲍利涵  编辑:鲍利涵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12  点击:[]

校内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各位同学: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了鼓励广大同学更积极的投入到勤工助学活动中,进一步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不断深化精准资助、资助育人和规范管理,更好地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在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激励贫困学生自强自立完成学业,推动我校勤工助学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根据《许昌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院政学〔2023〕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在岗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品德良好,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表率作用;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勤俭求学,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管理规定,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4.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讲究工作方法,工作能力较强,能出色地完成用工单位交办的工作;

5.学习成绩良好,评选年度内所修全部课程均需及格以上。

6.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年度内,固定岗在岗时间不少于3个月,临时岗在岗时间不少于40小时,工作优秀,成绩突出;

7.评审年度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所有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三、评选程序

(一)初审阶段

1、学生个人自愿填写提交申请表(附件1),并向用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成绩单、无违纪证明),

2、用工单位根据学生提供的书面申请、勤工助学简历、院部出具的证明及成绩单、参加勤工助学时期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评议,按照核定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数的10%进行初选,填写具体鉴定意见初评推荐,并于12月16日之前将初选名单和学生申报材料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复审阶段

所有通过初审学生需要提交个人申请表并结合自身2024年工作经历、工作收获和工作展望提交1篇1000字以内的个人总结。校资助中心根据各部门初评结果,并结合学生综合表现进行复评,选出10名获奖学生。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对获奖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评选要求

各用工单位在初审过程中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2)。

五、材料报送

1、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2、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3、所有材料纸质版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学生中心614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zzzx@xcu.edu.cn。邮件与附件命名格式为“用工单位全称+勤工助学评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逾期视为放弃。不接收未经用工单位推荐的个人申请。

 

附件1:许昌学院2024年度勤工助学活动先进个人申请表

附件2:许昌学院2024年度勤工助学活动先进个人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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