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大我校学生资助宣传力度,增强资助政策宣传效果,培养受资助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感恩意识,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8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大使”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和要求: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中国,道德品质优良,思想积极向上,无违规违纪行为;
2、关心集体,服务同学,具有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3、对于国家及我校的资助政策和相关活动有一定了解;
4、宣传思路清晰,语言表达流畅,有感召力,亲和力;
5、以下条件须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2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且在校期间获得过资助或奖励;
3退役复学优秀学生代表
二、聘任与表彰
请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分配名额选拔学生申报学校“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受聘学生将由学校统一组织培训,并颁发聘书。宣传成效纳入学院年度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内容,后期根据成果表彰优秀个人。
三、工作内容
1、担任学院常态化资助宣传员:协助学院通过宣传画、板报、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在全校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广泛宣传资助政策。
2、开展新生入学志愿服务:面向新生介绍“绿色通道”、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帮助新生适应大学生活。
3、开展送政策回母校活动:利用寒暑假回到家乡的机会,回到高中母校向学弟学妹们介绍自己如何在国家资助政策的帮助下安心学习、成长成才。也可建立宣传小组,进村入户宣传政策。
4、开展送政策下乡下活动:利用学院走访慰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机会,协助学院老师到学生家里及学生所在村、街道宣传资助政策。
5、参加学校集体组织的宣讲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四、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受奖、受助学生是优秀励志学生的代表,在学生中更有感召力,更具示范性。同时,他们更了解学生资助政策,对资助工作更有感情,是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可依靠的重要力量;要鼓励有一定学生工作经验,在学生中口碑好、影响力大、责任感强的受助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组建一支常发声,发好声的“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团队。
2、请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在上报数量不少于基准分配名额的基础上,选拔学生申报学校“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并于4月27日前将《许昌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申请表》(附件1) 《许昌学院“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申请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zzzx@xcu.edu.cn,纸质版报送至D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