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许昌学院“相与向上奖学金”评定办法》(院政学〔2019〕30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许昌学院“相与向上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1年我校考取高水平研究生院校的优秀应届毕业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3.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
4.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本科学习阶段学业成绩优秀。
5.符合《许昌学院“相与向上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1)的具体要求。
三、评定标准与比例
本奖学金以权威机构发布的高校排名为主要依据确定获奖学生,共奖励10人。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依据通知要求核对学生录取实际情况,于6月1日下午6点前汇总并提交当年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名单(附件2)。
2.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权威机构发布的高校排名,初步确定获奖学生,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名单无异议后,获奖学生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许昌学院“相与向上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附件3);
(2)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学校“相与向上奖学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定。
5.财务处根据最终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为获奖学生发放奖学金。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