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勤工助学用工单位、各位同学:
为倡导和鼓励广大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更好地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在学生中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按照《许昌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院政学〔2023〕10号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勤工助学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在岗学生,评选比例为各用工单位核定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1、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工作表现突出,具有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和模范带头作用;
2、刻苦学习,努力钻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公益活动,本年度无不及格现象、无违纪记录;
3、日常生活节俭,无铺张浪费,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4、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感召力;
5、爱岗敬业、勤于思考,乐于奉献,善于创新,受到老师及同学一致好评,为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学生个人自愿填写提交申请表(附件1),并向用工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成绩单、无违纪证明),经用工单位初评推荐、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对10名获奖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评选要求
各用工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2)。
五、材料报送
2023年许昌学院“勤工助学活动先进个人”申请表、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zzzx@xcu.edu.cn。邮件与附件命名格式为“用工单位全称+勤工助学评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逾期视为放弃。不接收未经用工单位推荐的个人申请。
地址:学生中心615办公室
电话:2968882
邮箱:xszz@xcu.edu.cn
附件1:许昌学院2023年“勤工助学活动先进个人”申请表
2:许昌学院2023年“勤工助学活动先进个人”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5日